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 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降低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》(医保办发〔2022〕5 号) 要求,经研究,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8元/次;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 8 元。医保 支付政策按《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 通知》(浙医保联发〔2020〕26 号)执行。
二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,应同时 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,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 前提下,允许“愿检尽检”的群众自愿选择。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, 无需挂号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。
自 2022 年 4 月 4 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