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医保发〔2024〕45号文件,2023年2月1日起以下项目开始执行
序号
项目编码
项目名称
项目内涵
除外内容
计价单位
成人价格(元)
二级及以下
1
14040000002
上门服务费(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
次.人
180
如对以上收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向物价科反映,电话89052335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