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,特别是肿瘤病人的需求,根据浙价费〔2000〕10号文件精神,中医肿瘤特需门诊诊察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周边各家医院,我院收费标准价格调整为80元/次。
注:特需服务不属于公费、劳保、大病统筹、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,由需方自愿选择。